- 2 歲大 , 總部在紐約 , 工程營運在波士頓 (near Fort Point Channel)
- 創投奶水 9,700 萬美元 , Highland Capital Partners 是奶娘
- 天線接收免費無線節目訊號 , 出租天線 (8~12/月, 不共享) , 觀眾上網登入專屬賬號 , 看轉播或儲存雲端.
- - - Being of 2014.05.03 編輯 - - -
Q1. 為什麼聯邦最高法院要受理本案 ?
A1. 因為下級法院見解分歧 , 所以聯邦最高法院要最終解釋.
Q2. 可是聽說 Aereo 官司一路打一路贏 , 未嘗敗績?
A2. 有人散佈謠言 "Aereo 不曾在法院敗訴" , 可見沒通識也沒知識.
先講通識, 直接舉證 February 19, 2014
http://articles.latimes.com/2014/feb/19/entertainment/la-et-ct-aereo-10th-circuit-20140219
聯邦最高法院豈會受理 ? 足見散佈謠言者 , 連聯邦最高法院的定位是什麼 ? 功能與目的是什麼 ? 受理什麼樣的案件? 連這個都搞不清楚 ... 嗚呼哀哉 ...
- - - End of 2014.05.03 編輯 - - -
- 原告主張 Aereo 非法公開表演 (Public Performance) , 非法播送 (violate Transmit clause of Copyright Act, 1976)
- 原告主張 Aereo 轉播訊號 , 從中獲利 , 卻不付授權費給廣播公司. 要法院主持公道
- (A) 無線訊號節目本來就合法免費 , 無線頻寬是公共財
- (B) 天線接收無線節目合法免費 , 天線擺哪裡 (客廳或屋頂) 是自由 , 難道距離螢幕遠就犯法?
- (C) 難道觀眾只能買天線 , 不想買 , 改用租的就違法?
- 消費者買天線 , 是一次性買斷. Amazon 賣天線給我 , 觀眾往後行為 , 與 Aamzon 無關. 反觀,
- 消費者租天線 , 系統所有權仍歸 Aereo. 倘若沒有 Aereo 每月持續服務 , 觀眾豈能看電視?
- 謝金燕跨年演唱會 , 當然是公開表演 public perform , 第一手,
- 無線電波傳遞訊號 (謝金燕) , 當然還是公開表演 public perform , 第二手,
- 在家看謝金燕 , 就算有天線 , 訊號傳遞對象只有自己 , 沒有向外. 雖是 perform, 但是 private
- 天線不在觀眾家裡 , 而在Aereo倉庫. 向外傳遞訊號給四面八方客戶 , 這就是 transmit (位移)
- Aereo 撿起 "免費訊號" , 如果 Aereo 看/錄 , 只要 Aereo 自用 , 不賣給別人 , 不會有問題. 但是
- Aereo 撿起 "免費訊號" , 轉播給 其他消費者看 , Aereo 還跟消費者收月租費... 難免有問題...
- 既然觀眾隨便哪裡上網都能看 , 少不了向外傳遞 (每個傳遞訊號 , 都是位移) , 必屬 publicly perform...
- 意思是 , 天線在倉庫 , 在倉庫看電視合法 (沒位移 , 沒向外傳遞) , 是 privately perform , 非 publicly perform.
- 但是 , 觀眾在四面八方上網 , 靠 Aereo 傳遞 (發送端) 到雲端 , 請問誰授權 Aereo 傳遞訊號?
2) 由原本的觀眾事後或重播觀賞 , 不算公開展示.
3) 瀏覽匯流內容時 , 為了緩衝網路而複製內容 , 並非盜版複製.
- 系統業者管線裡塞的滿滿的影音內容 , Aereo 從未有過內容 , 因為那些在天空中.
- 若是系統業者 , 觀眾就算不看 , 內容都在業者端 (業者伺服器或者觀眾家中機上盒)
- 反觀 Aereo , 觀眾如果不主動按鈕 “觀賞”或者 “錄存”, Aereo 系統是空空如也.
- 消費者錄存內容 , 他人也無法取得複製 , 獨享排他非共享 , 並非功開展示.
- 節目相同觀眾不同 , 你看你的 , 我看我的 , 無人下載互傳 , 獨享非共享. (與Netflix 或 Cable業者不同)
- · 手機 , 電腦 , 電視 , 買啥收視裝置 , 由你決定 (主權在民)
- · 訊號死角 , 相同權力卻不同待遇 , 豈為次等公民 (城鄉差距)
- · 缺乏資訊 , 或成本障礙高 , 或缺乏閱讀裝置 , 如何保障言論自由
- · 言論自由 , 是激發公民參與 , 理性思辨 , 提升立法品質 , 監督預算 , 制衡專制或封建世襲 (階級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