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8日 星期一

American Broadcasting Companies, Inc. v. Aereo, Inc ( 年近不惑著作權法 面對 2歲科技 的逆襲! 著作權被專利的逆襲!)

Aereo 是誰 ? Aereo 有什麼本事 , 能讓 NFL 威脅拒絕無線轉播超級盃() 
  • 2 歲大 , 總部在紐約 , 工程營運在波士頓 (near Fort Point Channel)
  • 創投奶水 9,700 萬美元 , Highland Capital Partners 是奶娘
  • 天線接收免費無線節目訊號 , 出租天線 (8~12/, 不共享) , 觀眾上網登入專屬賬號 , 看轉播或儲存雲端.


- - - Being of 2014.05.03 編輯 - - -
Q1. 為什麼聯邦最高法院要受理本案 ?
A1. 因為下級法院見解分歧 , 所以聯邦最高法院要最終解釋.

Q2. 可是聽說 Aereo 官司一路打一路贏 , 未嘗敗績?
A2. 有人散佈謠言 "Aereo 不曾在法院敗訴" , 可見沒通識也沒知識.

先講通識,  直接舉證  February 19, 2014  

Federal court in Utah sides with broadcasters against Aereo

http://articles.latimes.com/2014/feb/19/entertainment/la-et-ct-aereo-10th-circuit-20140219

再講知識 ... 假如誠如謠言所述 , 所有下級法院 (地方, 上訴巡迴...etc.) 見解一致 ,
聯邦最高法院豈會受理 ?  足見散佈謠言者 , 連聯邦最高法院的定位是什麼 ? 功能與目的是什麼 ? 受理什麼樣的案件?  連這個都搞不清楚 ... 嗚呼哀哉 ...

- - - End of 2014.05.03 編輯 - - -

聯邦最高法院受理 美國廣播公司 (abc) 一夥 (白宮加入原告) , 控告 Aereo 
  • 原告主張 Aereo 非法公開表演 (Public Performance) , 非法播送 (violate Transmit clause of Copyright Act, 1976)
  • 原告主張 Aereo 轉播訊號 , 從中獲利 , 卻不付授權費給廣播公司要法院主持公道
1976 年著作權法規定系統業者 (有線 & 衛星) 左手付授權費給電視公司 , 右手跟訂閱戶要錢.
相較有線/衛星系統業者 , 雖然 Aereo 科技與流程不同 , 但商業模式 (月費循環+他人著作權) 相同.
** 究竟 Aereo 的科技比較像 個人家用錄影裝置? 亦或 未經授權 非法撥送違反著作權.

被告 Aereo 第一波反駁 Public performance & retransmit ,
  • (A) 無線訊號節目本來就合法免費 , 無線頻寬是公共財
  • (B) 天線接收無線節目合法免費 , 天線擺哪裡 (客廳或屋頂) 是自由 , 難道距離螢幕遠就犯法?
  • (C) 難道觀眾只能買天線 , 不想買 , 改用租的就違法?

究竟是誰在公開表演 (who is publicly performing?) , 誰就該負責任… Aereo 認為是觀眾 publicly perform , Aereo.
Aereo 只提供器材租賃 , 以及線上瀏覽+雲端儲存.   發起帶頭行動的並非 Aereo , Aereo 只是提供設備被利用.
被告援引 #1 判例 1984 , Sony Corp. of America v. Universal City Studios, Inc., 聯邦最高法院結論是
1)      消費者錄存電視節目 , 備份自用 (看實況 , 以後看錄影) , 是合理使用.
2)      錄存設備製造商 SONY , 當年是 Beta 錄影機/錄影帶 , 自然無罪不用賠償.
3)      因為法律沒阻礙科技 , 錄影機與錄影帶合法走入家家戶戶 , 家庭錄影帶市場興起 , 娛樂產業蓬勃發展, 仇人反成恩人.

原告駁論 C. , 探究違法公開表演 (publicly perform) , 以及誰該負責 , 先判斷一次買斷或持續服務“on-going basis”
  • 消費者買天線 , 是一次性買斷.  Amazon 賣天線給我 , 觀眾往後行為 , Aamzon 無關反觀,
  • 消費者租天線 , 系統所有權仍歸 Aereo. 倘若沒有 Aereo 每月持續服務 , 觀眾豈能看電視?

其次兼論 B. & A., 傳遞 transmit , 是公開表演 publicly perform 的充要條件 , 有別於私下 (privately perform) , 舉例
  • 謝金燕跨年演唱會 , 當然是公開表演 public perform , 第一手, 
  • 無線電波傳遞訊號 (謝金燕) , 當然還是公開表演 public perform , 第二手, 
  • 在家看謝金燕 , 就算有天線 , 訊號傳遞對象只有自己 , 沒有向外. 雖是 perform, 但是 private

傳遞 transmit 是位移 , 當然有地理特性.  天線擺在家裡 , 或者擺在 Aereo 倉庫 , 位置不同大有關係..
  • 天線不在觀眾家裡 , 而Aereo倉庫. 向外傳遞訊號給四面八方客戶 , 這就是 transmit (位移
  • Aereo 撿起 "免費訊號" , 如果 Aereo 看/錄 , 只要 Aereo 自用 , 不賣給別人 , 不會有問題.   但是
  • Aereo 撿起 "免費訊號" , 轉播給 其他消費者看 , Aereo 還跟消費者收月租費... 難免有問題...
  • 既然觀眾隨便哪裡上網都能看 , 少不了向外傳遞 (每個傳遞訊號 , 都是位移) , 必屬 publicly perform...
  • 意思是 , 天線在倉庫 , 在倉庫看電視合法 (沒位移 , 沒向外傳遞) , privately perform , publicly perform.
  • 但是 , 觀眾在四面八方上網 , Aereo 傳遞 (發送端) 到雲端 , 請問誰授權 Aereo 傳遞訊號?

Copyright Act Transmit Clause
A TV program or audiovisual work is “publicly performed” if transmitted by a device or process


另一個爭議點 , 觀眾上網連到雲端 , 訊號有沒有傳遞 transmit (位移) ? 遠端觀看儲存算公開表演嗎?
被告援引 #2 判例 2008 , Cartoon Network, LP v. CSC Holdings, Inc., 第二上訴法院 (紐約).  結論是
        1)      消費者預錄節目 , 遠端儲存 (載體不在家) , 並非侵權.
2)      由原本的觀眾事後或重播觀賞 , 不算公開展示.
3)      瀏覽匯流內容時 , 為了緩衝網路而複製內容 , 並非盜版複製.

Aereo 進一步區分自己不是有線/衛星系統業者 , 僅是出租天線+線上瀏覽/儲存服務 , 因為
  • 系統業者管線裡塞的滿滿的影音內容 , Aereo 從未有過內容 , 因為那些在天空中.
  • 若是系統業者 , 觀眾就算不看 , 內容都在業者端 (業者伺服器或者觀眾家中機上盒)
  • 反觀 Aereo , 觀眾如果不主動按鈕觀賞或者錄存”, Aereo 系統是空空如也.
  • 消費者錄存內容 , 他人也無法取得複製 , 獨享排他非共享 , 並非功開展示.
  • 節目相同觀眾不同 , 你看你的 , 我看我的 , 無人下載互傳 , 獨享非共享. (Netflix Cable業者不同)

順便提醒法官 , 科技新生而條文早生 , 暗示不要因為 40 歲的著作權法而無意間掐死 2 歲的新科技

其實 , Aereo 申請了 4 項專利 , 如果他寫法等於做法 (專利保護範圍 = 科技執行面) , 那就很有看頭





此外 , Aereo 背後金主是 FOX 的頭目Barry Diller. 
科技創新 (小如銅板+我代管+雲端) , 也提供市場更多選擇 , 多選擇多競爭 , 有競爭才有進步 , 合理化授權費 (避免垂直整合蠻天要價).  
除了科技, 商業層面 , 私以為 Aereo 各類新科技 , 有助落實主權在民 , 減少城鄉差距 , 保障言論自由 , 階級流動
  1. ·       手機 , 電腦 , 電視 , 買啥收視裝置 , 由你決定 (主權在民)
  2. ·       訊號死角 , 相同權力卻不同待遇 , 豈為次等公民 (城鄉差距)
  3. ·       缺乏資訊 , 或成本障礙高 , 或缺乏閱讀裝置 , 如何保障言論自由
  4. ·       言論自由 , 是激發公民參與 , 理性思辨 , 提升立法品質 , 監督預算 , 制衡專制或封建世襲 (階級流動)


究竟聯邦最高法院如何判決 , 我們拭目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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