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封鎖網路? 頻寬分富貧? 光纖能拒租?
法條 啥意思? 誰應解釋? 當解釋法律的主導權 , 由法院轉向行政機關 (1984 雪佛蘭尊重原則), 如何影響你我的權力福祉?
消費者作主是常態, 選餐廳 , 選航空公司 , 選醫院 , 選學校 , 選哪家行動電信的門號.
業者多
, 選項多 , 是常態 , 沒得選是例外.
寬頻上網是例外, 美國民眾的選項只有 1家 , 頂多 2 家.
消費者不滿意家裡寬頻上網的品質, 價格 , 沒有別家可以換. 如果要換 , 非得搬到別的城市 , 甚至跨洲.
因為寬頻上網業者可以拒絕出租光纖管線給別家業者
, 又不可能家家鋪設管線 , 所以沒別家可以換了.
為什麼可以拒租? 誰准許的?
這樣有沒有反競爭嫌疑 , 與解除管制 , 開放競爭潮流背道而馳??
聯邦 FCC 裁示准許業者拒租 , FCC 說我也是依法分類啊
, 有些種類要依法分享管線 , 有些依法不用.
什麼條文會這樣分類
? 然後有些種類要分享 , 有些不用分享還理直氣壯? 法院怎麼看這件事?
從 1934
Communications Act 說起 , 加上近年國家行政專業興起 , 所以美國法院尊重行政機關解釋法律權.
----- beginning of [編年里程碑]-----
1934 Communications Act: 設立 FCC 聯邦通訊委員會. Title II: 定義 Common Carrier 不得歧視
, 拒租管線.
1984 聯邦最高法院: Chevron Deference 雪佛蘭尊重原則. 當法模糊, 若行政機關解釋合理, 法院尊重.
1996 Telecommunications Act: 三類服務 (1) voice
(2) video (3) information service.
2002 FCC政令: 寬頻上網係 (3) information service. 寬頻上網不是電話, 電視, 不是 Common
Carrier.
2005 聯邦最高法院:
寬頻業者可獨佔光纖拒出租 (非 Common
Carrier). 法院尊重行政機關法律解釋權.
2010 DC上訴法院:
FCC 敗訴 (違法濫權).
1934 Comm. Act 無涉 Information Service (2002 FCC 政令分類).
2014 DC上訴法院: FCC 垮 2/3 {No blocking, No unreasonable discrimination}, 守 1/3
{transparency}.
2014 NetFlix 付保護費給 Comcast
& Verizon , VIP lane 有錢 fast lane 不縮頻寬. Amazon TV 要跟進嗎?
2014 FCC proposal: sec. 706 of 1996 Teleco. Act, 挑戰過時法規 , 政府"想辦法"出資推動公有寬頻上網 (municipal broadband) 的可能性..
一切沒完 , 仍在進行式 .
----- end of [編年里程碑]-----
附帶一提
, 2011 年 7 月 , 台北市推出免費公共無線網路 “TPP-Free”, 在市區主要幹道, 公共空間 , 人潮密集區 , 以及行政機關設施 , 高達 90% 覆蓋率 .
2011 年 10 月 , 行政院推出“iTaiwan”免費公共無線網路 , 在各機關設立3 千餘個 WiFi 熱點.
異鄉 2014 年公部門開始想法 , 修法 , 討論可能性. 故鄉 2011 年已經竣工了.
**請不要跟我詼 地廣人稀 v. 地峽人綢 , 三權分立 v. 五權分立 , 中央地方財政權限 ...etc.
**這一篇概述就好 , 下一篇詳述 各 [編年里程碑]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