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0日 星期三

NCAA被已畢業的大學運動員集體訴訟控告 ("奴隸"二字過重, 既然是勞務與報酬欠缺對價, 暫用"剝削"兩個字吧)

http://www.pbs.org/wgbh/pages/frontline/money-and-march-madness/ncaa-lawsuit/ NCAA被已畢業的大學運動員集體訴訟控告(O'Bannon v. NCAA; July 09'), 簡言:

  1. 反壟斷- 學生人格權 "永遠無償" 讓予NCAA (在學, 畢業後, 直到海枯石爛); 因為"永遠"只屬 NCAA, 所以排除市場競爭, 不競爭哪來進步, 消費者受害.

  2. 反剝削 - 因為 "無償" (連對價都談不上), NCAA 獨享轉播權利金<108億美金/14年>, 運動商贊助<北卡:340萬/年>, 電動玩具, 球衣, 週邊商品...



  • 錢到哪去了? 每個人都獲利...2010 年資料: 啃塔雞大學籃球教練John Calipari 400萬年薪, 密西根州大Tom Izzo 340萬, 佛羅里達Billy Donovan 330萬, 堪薩斯大學Bill Self 300萬...



  •  學校獲利更豐...2009 ~ 2010:

  • Duke: $2660 萬,

  • Louisville: $2590 萬,

  • North Carolina: $2050 萬,

  • Arizona: $1930 萬...



  •  只有學生運動員沒有得到報酬 (現狀規定獎學金只給1年, 無全額, 缺口大)...

  • 若高舉道德大旗, 義憤填膺, 主張校園是淨土, 學生應為榮譽感而競爭, 不應見錢眼開... (瞧瞧上樑/上位)



  • 若認為合約自治, "學生與學校不是聘僱", "學生打球是學術活動, 非從事勞務", 所以"校方營利不等於學生有所得" ... 意思就是學生打球是業餘, 不是職業行為, 所以不是所得啦...



  • 的確該依照行為本質, 定調兩造屬性與關係, 究竟電視轉播籃球賽, 只是學術行為? 或者也算商業工作? 該活動涵蓋利益, 是否為商業利益? 從事勞務者, 事實根本上究竟是否為職業行為?

看看異邦, 想想故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