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8日 星期一

德國廚具飯店直銷

這篇文章講述到五星級飯店買歐洲廚具, 再平凡無奇不過了...

在中文報紙上看到全版廣告, 歐洲德國頂級廚具打對折大拍賣 (...豈可輕意放過呢!!!)

地點在哪呢? ... 找了半天, 原來在是跑單幫的廚具販子租了五星級大飯店幾個會議室,

就開始產品展示陳列...



現場 "說國語通, 說台語通, 說越南話通, 說泰國話通, 說日本話通, 說韓文也通, 連說俄國話也通"



現場自己挑採購單, 寫下型號, 就排隊結帳, 刷卡付現都形.



為了 整合採購, 取貨流程, 走廊的左邊會議室是產品展場, 右邊的會議室就取貨
(看到右邊牆壁上的白色告示吧?)



德國不銹鋼廚具素有美名, 難得遇到大特價, 很多消費者都開心大量檢便宜.



我跟女老闆大概聊了一下, 它們專賣給 住在美國的外國人, 亞洲移民, 以及俄羅斯移民

(沒錯, 就是利基市場, 人數少, 但是老闆很有把握, 非常了解客人
  • 在家煮飯多 (美國人外食比率相對高很多)
  • 烹飪廣度, 深度, 變化多 (因此強壯, 耐操的廚具更顯的重要, 價值/價格 並重)
  • 願意投資烹飪工具

它們從德國工廠直接取貨, 選定美國幾個有可觀數量的外來移民城市, 全國飯店房間開透透

看看它們很重視行銷報酬率, 這張 採購單/消費者問卷 的底部, 就看的出

它們真的經營 哪幾個民族的重點市場, 以及想了解 有效的接觸管道.


2008年1月21日 星期一

丁字褲人 跨業行銷

這篇文章講 三樣我喜歡的東西合一了!! 它們分別是:



1. 丁字褲人 (樂高) (...樂高人偶的確是穿丁字褲嘛)



2. 好萊鎢電影 (蝙蝠俠啦, 法櫃奇兵啦, 星際大戰啦...)



3. Wii (注意喔... 不是貼狗皮膏藥的 盜版貨 Vii)


把三樣東西黏起來的強力膠是: 跨業行銷



過去常見的是三樣東西任選兩樣跨業行銷, 比方說蝙蝠俠電影熱賣....








玩具廠商跟電影廠商談玩具人物肖像授權, 把電影卡司做成樂高玩具, 希望小朋友喜歡.


希望昨日觀眾對電影感興趣, 明日會化為玩具買氣...


這是電影的靈魂跳入樂高的形體, 兩者結合...


小時候你玩過樂高, 我也玩過... 這是我們小時候童年的一部份...




科技進步, 電動玩具問世, 又是結合兩種成功元素的一例


成功的指標經常是 : "電動玩具的角色, 長相, 佈景, 要逼近/貼近 原作"




所以五官面孔像擬真, 要喚起你的電影記憶, 今天玩電玩彷彿重溫昨天看電影....


However......



新生兒出生率下降, 代表 4 ~ 16 歲兒童人數變少了, 客戶變少了


製作技術新穎, 產品多如過江之鯽, 生命週期短,產品化不難, 反而是真正強作難求



What if.....


還想著跨業行銷, 一頭牛剝兩次皮, 喔不, 兩次太少了, 最好能剝三次.

最好還一網打盡, 擴大打擊面, 用最小公倍數的概念 覆蓋可能的分眾市場.

於是 .....




電動玩具裡面的人物 就是要 丁字褲化! 裡面的腳色都穿丁字褲

超可愛 ~

.....
事實上, 還有更多的遊戲...
法櫃奇兵 印第安那瓊斯,
相信我們都很熟悉...


那對他呢??



還是可以英雄救美!!


依舊冒險犯難, 在窮山峻嶺中....



介紹另外一個我已經收購的吧 ~
相信大家都有看過, 至少聽過星際大戰!!



也許路克天行者 單挑 巨型機械獸 那一幕, 他的英姿感動著你...

於是巾幗步讓鬚眉, 花木蘭目睹這等英姿自嘆弗如....
在一個人人都穿丁字褲的國度裡.....

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2008年1月13日 星期日

單一選區兩票制

本文主題是我國立法委員選舉採單一選區兩票制... 我還是習慣講 "區域立委選舉應改採單一選區"

對台灣來說, 這是立法委員的選制, 這是我們實現民主的工具. 但是...

我大一的時候, 這還只是個辯題; 十年後, 當年黑板上的題目, 我們台上的口沫橫飛, 如今成真了.


我大三的時候, 幸好有這個辯題, 敝校終於在等了 6 年後, 在一個全國型盃賽得到獎盃.


自民國 83 年草頭學長率領我們拿到獅子盃後, 槓龜 6 年, 甚至被戲稱大補丸, 多難過ㄚ.


我入伍新訓時, 在台南大內那個鄉下地方, 拼命找電腦, 印表機, 印論點, 偷溜到 7-11 寄快遞, 哈!!


後來被長官發現後, 誇獎我有潛力, 用一包鹽酥雞利誘, 叫我幫他寫作業. !@$#$^&^&&U...


嘿 ~~ 手邊有例子可以跟親友說, 你看吧... 我們辯論不是打嘴砲, 世界真的改變了!



選舉制度變了, 但許多問題並沒有馬上得到解答, 甚至許多疑惑, 在心中像雪球般越滾越大...


* 爭議: "責任政治 (政黨政治)" vs. "多元民意". 兩個都是民主政治的真諦, 究竟哪個比較重要?

單一選區只有一人當選, 哪個候選人能整合意見, 吸納最多選票, 才能安全上案.

極端, 偏鋒, 少數民意為基礎的小黨, 因為難融合壯大, 自然而然會逐漸被單一選制淘汰.

推動法案, 執行政策, 讓人民用選票當裁判, 讓權責明確, 讓賞罰分明.



複數選區會有 23萬票的明星立委趙少康, 也會有吊車尾低空飛過 2萬票當選的委員.

主流民意也好, 少數民意也好, 有心想整合好, 糾合政見闖關也好, 如果意興闌珊, 當個肉粽也好.

國會就是應該傾聽各行各業的聲音, 要是沒有人代表她們, 那少數弱勢永遠被犧牲, 被歧視.

君不見高金素梅, 願意帶團去日本抗爭, 君不見柯媽媽一人奔走, 終於推動機車強制責任險立法.



從應然面出發, 到底哪種比較理想? 從實然面來說, 哪種比較符合我們社會現實需求?


* 爭議: "政黨政治 法案黨紀" vs. "散兵游勇 各自為政", 選黨與選人, 哪個更好?

如果民主政治是要講究責任政治, 而為了追求這個目標, 以政黨為負責單位遠比單打獨鬥為佳.

政黨資源多, 整合意見化為政策, 吸引選票, 制訂法案, 推動政策, 審議預算, 乃組織系統奪權;

在國會殿堂, 在各類委員會各種專業知識經驗, 在大會講投票表決, 政黨都遠比獨行俠有實力,

在現代的民主社會, 獨行俠風格的問政, 散兵游勇形式的委員, 別說比舉手表決沒實力,

就算想參予 黨團協商, 都難跨過法定門檻 (起碼要有多少席, 起碼要有多少票, 不然你是孤鳥)

正是站在 "凝聚意見能不能有效率, 投票表決有沒有效果, 黨紀能不能發揮, 避免荒腔走板",

我們才認為複數選區不利於推動政黨政治, 使政黨政治式微, 更無助於推動責任政治, 民主政治.


複數選區的特性, 就是一黨在一個選區推出多名候選人, 大家政黨相同, 政策相同, 票源重疊,

同志就是勁敵, 俗稱的 "同室操戈", 既然黨性沒分別, 就只好看人性來決定票投給誰....

形成 "個人色彩決勝負", 不談牛肉政策, 攻擊個人形象. 利誘挖樁腳, 抹黑栽贓比比皆是.

既然兄弟爬山, 各自努力, 那我會贏, 自然也是我的本事, 黨的光環褪色, 色彩稀釋,

將來進入國會殿堂, 究竟黨鞭跟我誰有實力? 沒比過很難說.

誰講話影響力大, 喊水會結凍, 還很難說, 難保會不會違紀跑票, 黨紀不彰, 變數甚多.

此外, 複數選區當選席次眾多, 可以吊車尾當選, 所以選舉方針是鞏固基本盤, 風險小不費心力.

候選人會迎合少數, 小眾的選民, 把自己定位在光譜的極端, 走偏鋒, 無誘因吸納整合民意,

無動機從光譜的兩端靠近中道. 用俗話說, 就是從深色板塊, 向淺色板塊靠攏, 爭取中性選民認同.

試想, 如果競選的王道, 是意見走極端, 立場居偏鋒, 一但這等委員進入國會,

只顧 "地方性選民服務" (勤跑紅白包場, 替選民介入關說, 綁標綁工程....) 不開會, 不提案,

票數太少表決不成氣候, 做秀, 杯葛, 癱瘓議事. 每人一把號, 各彈各的調? 議事不彰!!!


如今變更選制, 區域立委改採單一選區.... 情況真的好轉了嗎?

選區變小, 選民變少, 國家級立委選舉跟鄉鎮里長選舉有什麼大分別?

候選人的競選策略, 源自於客觀競爭生態, 與衡量自身條件. 講白一點, 派系文化是臺灣特產,

派系要吃飯, 要生存, 不會因為改變選制, 就坐以待斃. 候選人要想辦法適應, 畢竟選民的需求

與習性不是說改就改, 隔天就變天. 選區變小, 要是針對特重地方性, 握手, 紅白場, 利益掛鉤的

選民結構, 說不定正中下懷, 徹底殲滅 "學術有專攻, 全國有名聲, 不經營地方選民服務" 立委.

強化地方角頭型政治人物, 或者加惠有虔誠信仰的立委 (比方說信媽祖), 該位立委在中縣選舉

支持率超過 60%, 在200 多個開票所全部都是最高票, 你說強不強.


* 爭議: "票票不等値" 嗎? 你講的是哪種票? 用什麼標準比出不等値? 哪種值?

複數選區有高票當選立委, 有吊車尾驚險過關立委, 在國會表決法案, 預算都算一票, 不等値!!

雖說名星吸票機可以嘉惠政黨比例代表, 化為更多席次, 但畢竟還得全國票數加總, 變數甚多.

複數選區當選門檻低, 罷免門檻相對高, 選民手中的選票與罷免票不等値, 重傷罷免權!!

這個問題其實引發更深層的問題 (人傑多年前就問過我), 立委究竟對誰負責? 孰者較大責任?

是對投給他的支持群眾負責? 還是對該選區所有的選民負責? 還是對全國選民負責?

當我們妖魔化 "地方派系", 冀望切割選區能削弱派系勢力, 彰顯政黨功能,

使得立委定位 (全國性議案) 明確, 能與縣議員, 相里長有所區別, 不要荒廢全國福祉,

只為功在 敦親睦鄰, 我認為很難.

此次 高雄某候選人, 出身政治世家, 又曾是百里侯, 甚至當過內政部長, 卻仍然落選.

諸方揣測, 就是因為 身心都在台北, 疏於照顧樁腳, 與南邊選民疏遠了, 因此敗選.

這難道不是大借鏡, 有心人士大文章? 其他人大警訊嗎?


當然也有反例, 例如中部某何姓候選人, 政治世家兩代深耕, 仍不敵政黨派系整合成功的黃義交.



* 爭議: 選舉過程有淨化選風嗎? 選舉結果有 反映民眾心聲? 選賢與能嗎?

可憐愛佳學姊飽受無妄之災....

張榮味之女勝出, 象徵交棒傳承嗎? 還是象徵封建時代, 世襲罔替?

陳亭妃擊敗連任政治世家王昱婷, 江玲君挑戰成功, 這是否象徵年輕清新?

還是象徵政黨天王站台魅力無窮? 體現單一選區 政黨輔選的奧援有多重要?

倘若如此, 我們能不能推論, 黨提名候選人參選, 其實是 魚幫水, 水幫魚, 的投資行為.

既然是投資, 就會事前斤斤計較, 不做賠本生意, 那候選人在地方上的政治實力會不會

是提名的重要因素之一呢?

管他黑貓白貓, 抓的到老鼠的就是好貓?

管他黑白派系, 打的贏選戰的就是好人?

2008年1月6日 星期日

X 光與馬關條約

上週 Chester 跟 Krystel (... 好像是 Crystal..) 來 ATL, 同 Michael 跟我討論:
  • 究竟馬關條約本文有沒有提到割讓台灣給日本的字樣條件

  • 李鴻章有沒有簽字 (....據 Nashville 當地同鄉會某前輩表示, 大清國代表李鴻章沒有簽字)

我做了點功課, 這是地點春帆樓.



這是大清國跟日本議和




其實如果談判雙方地位懸殊, 居絕對劣勢的一方簽或不簽都輸. 退一萬步來說, 援引去年王建民


不滿意洋基提供的合約, 拒絕簽字續約, 還被罰錢, 可見一班.

傳說李鴻章告訴慈禧太后「台灣乃蠻荒漳癘之區,蠻荒之島,鳥不語,花不香,山不清,水不秀,島上化外之民,男無情,女無義,棄之不足惜」

後話: 清朝代表李鴻章有沒有簽字, 其實以下兩件事情可以供參考:

  1. 如果清朝沒有簽字割讓, 為什麼 1895年5月25日台灣民主國成立,唐景崧出任總統?
  2. 續 1, 李經芳任「割臺專使」,1895年6月2日,李經芳在基隆三貂角外海日本軍艦上正式與日本海軍大將樺山資紀辦理交割事誼,避開台民抗日熾鋒
進入正題...

X光 與 甲午戰爭

第一屆的諾貝爾物理獎的得主是德國人:倫琴,也就是發現X光的祖師爺爺。

發現X光的那一年,1894,也正好就是甲午戰爭的那一年。


倫琴發現了x光之後,把他太太的手拍了一張照片,轟動全球。







可是那個時候,還沒有人想到可以作為醫學上的用途。



第二年,1895年的春天,清朝的全權代表大學士,直隸總督李鴻章和日本首相伊藤



博文在日本下關(中國稱做馬關)的春帆樓議和.





清朝代表為李鴻章李經芳,日方代表為伊藤博文陸奧宗光








日本的條件相當苛刻,李鴻章難以應付. 中國戰敗(但日本實際上也因軍費不足而不能再戰),




不料這時有個極右派的日本青年, 不滿日本跟中國講和,於是行刺李鴻章,

一槍擊中胸部,李鴻章以相當於宰相的身分, 在國外遇刺重傷這是震動全球的大事.



於是,談判停止了.重傷的李鴻章以日 本不安全為理由,前往德國就醫.倫琴用X光



證明了槍彈留在李鴻章的胸部,所有的報紙都刊出了這張照片.輿論大譁,終於迫使



日本不得不修改議和的條件, 從十億賠償 額 降至 四億五.

主な内容

  • 清国は、朝鮮国が完全無欠なる独立自主の国であることを確認し、独立自主を損害するような朝鮮国から清国に対する貢・献上・典礼等は永遠に廃止する。(第一条)
  • 清国は、遼東半島台湾澎湖諸島を日本に割譲し、該地方にある城塁、兵器製造所及び官有物を永遠に日本に割与する。( 第二条、第三条)
  • 清国は、賠償金2億テール(約3億)を日本に支払う。(第四条)
  • 清国は、沙市重慶蘇州杭州を日本に開放する。また清国は、日本に最恵国待遇を認める。(第六条)
調印 (就是誰簽名蓋章啦!!)

以下是《馬關條約》中文全文

第一款中國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故凡有虧損獨立自主體制,即如該國向中國所修貢獻典禮等,嗣後全行廢絕。

第二款中國將管理下開地方之權並將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
一、下開劃界以內之奉天省南邊地方:從鴨綠江口溯該江以抵安平河口,又從該河口劃至鳳凰城、海城及營口而止,畫成折線以南地方。所有前開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劃界線內。該線抵營口之遼河後,即順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為界。遼東灣東岸及黃海北岸在奉天省所屬諸島嶼,亦一並在所讓境內。

二、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

三、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
第三款前款所載及附本約之地圖所劃疆界,俟本約批准互換之後,兩國應各選派官員二名以上,為共同劃定疆界委員,就地踏勘,確定劃界。若遇本約所訂疆界,於地形或治理所關有礙難不便等情,各該委員等當委賓參酌更定。
各該委員等當從速辦理界務,以期奉委之後,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該委員等有所更定劃界,兩國政府未經認準以前,應據本約所定劃界為正。
第四款中國約將庫平銀貳萬萬兩交予日本,作為賠償軍費;該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伍千萬兩,應在本約批准互換後六個月交清,第二次伍千萬兩應在本約批准互換後十二個月內交清。餘款平分六次逐年交納,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遞年之款,於兩年內交清,第二次於三年內交清,第三次於四年內交清,第四次於五年內交清,第五次於六年內交清,第六次於七年內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約批准互換之後起算。又第一次賠款交清後,未經交完之款應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無論何時,將應賠之款或全數、或幾分,先期交清,均聽中國之便。如從條約批准互換之日起,三年之內,能全數清還,除將已付利息或兩年半,或不及兩年半,於應付本銀扣還外,餘仍全數免息。
第五款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限二年之內,日本準,中國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居讓與地方之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徙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又臺灣一省,應於本約批准互換後,兩國立即各派大員至臺灣,限於本約批准互換後兩個月內,交接清楚。
第六款中、日兩國所有約章,因此次失和,自屬廢絕。中國約俟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速派全權大臣與日本所派全權大臣會同訂立通商行船條約及陸路通商章程。其兩國新訂約章,應以中國與泰西各國現行約章為本。又本約批准互換之日起,新訂約章未經實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業工藝、行船船隻、陸路通商等,與中國最為優待之國,禮遇護規,一律無異。中國約將下開讓與各款,從兩國全權大臣畫押蓋印日起,六個月後,方可照辦:
第一、現今中國已開通商口岸之外,應準添設下開各處,立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僑民往來僑寓,從事商業、工藝、製作。所有添設口岸均照向開通商海口或向開內地鎮市章程一體辦理,應得優例及利益等亦當一律享受:
一、從湖北省荊州府沙市。
二、四川省重慶府。
三、江蘇省蘇州府。
四、浙江省杭州府。
日本政府得派遣領事官於前開各口駐紮。
第二、日本輪船得駛入下開各口,附搭行客,裝運貨物:
一、湖北省宜昌溯長江以至四川省重慶府。
二、從上海駛進吳淞江及運河以至蘇州府、杭州府。中日兩國未經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開各口行船,務依外國船隻駛入中國內地水路現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國內地購買經工作件,若自生之物,或將進口商貨運往內地之時,欲暫行存棧,除勿庸輸納稅鈔派征一切諸費外,得暫租棧綮存貨。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國通商口岸城邑,任便從事各項工藝製造,又得將各項機器任便裝運出口,只交所訂進口稅。本僵民在中國製造一切貨物,其於內地運送稅、內地稅、鈔課、雜派,以及在中國內地沾及寄存棧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運入中國之貨物一體辦理,至應享優例豁除,亦莫不相同。嗣後如有因以上加讓之事應增章程、規條,即載入本款所稱之行船通商條約內。
第七款日本軍隊現駐中國境內者,應於本約批准互換之後三個月內撤回,但須照次款所定辦理。
第八款中國為保明認真實行約內所町條款,聽允日本軍隊暫行佔守山東省威海衛。又於中國將本約所訂第一、第二兩次賠款交清,通商行船約章亦經批准互換之後,中國政府與日本政府確定周全妥善辦法,將通商口岸關稅作為剩款並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軍隊。倘中國政府不即確定抵押辦法,則未經交清末次賠款之前,日本應不允撤回軍隊。但通商行船約章未經批准互換以前,雖交清賠款,日本仍不撤回軍隊。
第九款本約批准互換之後,兩國應將是時所有俘虜盡數交還,中國約將由日本所俘虜,並不加以虐待,若或置於罪戾。
中國約將認為軍事間諜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釋放。並約此次交仗之間,所有關涉日本軍隊之中國臣民概予寬貸,並飭有司不得為逮兮。
第十款本約批准互換之日起應按兵息戰。
第十一款本約奉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國天皇陛下批准之後,定於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煙臺互換。
《馬關條約》除本約十一款外,另有附約《另約》、《議訂專條》、《停戰展期專條》三條,以下列出為《另約》。
第一款遵和約第八款所訂暫為駐守威海衛之日本國軍隊,應不越一旅團之多,所有暫行駐守需費,中國自本約批准互換之日起,每一周年屆滿,貼交四分之一,庫平銀五十萬兩。
第二款在威海衛應將劉公島及威海衛口灣沿岸,照日本國裡法五裡以內地方,約合中國四十裡以內,為日本國軍隊駐守之區。在距上開劃界,照日本國裡法五裡以內地方,無論其為何處,中國軍隊不宜逼近或紮駐,以杜生釁之端。
第三款日本國軍隊所駐地方治理之務,仍歸中國官員管理。但遇有日本國軍隊司令官為軍隊衛養、安寧、軍紀及分佈、管理等事必須施行之處,一經出示頒行,則於中國官員亦當責守。在日本國軍隊駐守之地,凡有犯關涉軍務之罪,均歸日本國軍務官審斷辦理。